今日热搜:杭州为城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法治日报记者 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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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通讯员 邵诗杰

作为中国七大古都之一,浙江省杭州市承载着八千年文明史和五千年建城史,1982年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结合多年的实践探索,对应着杭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定位,《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杭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3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杭州首次以“城”为单位为历史文化保护立法。

《条例》共七章55条,包括总则、保护对象、保护规划和风貌管控、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聚焦“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织密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网

近年来,杭州陆续出台制定了《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大运河、西湖、良渚古城遗址三大世界遗产也都有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但这些以“点”为单位的保护,无法涵盖完整的杭州文化历史,总有一些片状的历史文化资源可能被疏忽。

为城立法,将千年古都作为一个整体加以保护,在顶层设计上找到了问题的解决之道。《条例》结合杭州实际,规定名城的保护对象除了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还有世界遗产和各历史时期都城、州府、县治所在的历史城区以及保护对象涉及的文物、风景名胜、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在保护层级上,《条例》创造性地将杭州市区域范围内的市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整合为“历史风貌区”,增加了“传统风貌建筑”,进一步将杭城的历史文化“保护网”织大织密。

《条例》遵循“应保尽保”原则,专设了“保护规划和风貌管控”一章,规定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应当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衔接。《条例》明确杭州在规划建设中,应保持“三面云山一面城”等整体景观格局;保护南宋临安城、杭州府城等各历史时期都城、州府、县治所在的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加强“宋韵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等。

全社会合力推进名城保护

《条例》对此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管理部门权责不清、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都进一步作出明确。在组织机构上,《条例》明确了政府以及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监督管理责任;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名城保护委员会,负责研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大事项,负责协调和监督有关制度、措施的执行。

此外,《条例》创新设置“保护管理责任人”,建立保护管理责任人制度和保护责任人制度。保护管理责任人将依照《条例》的规定,按照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风貌区的保护管理责任和历史建筑使用安全、维护、修缮责任。

《条例》强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符合相关保护要求,不损害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价值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提供技术服务、捐赠、资助、投资等方式参与保护。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名城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及时处理并反馈。

平衡城市发展和遗产保护

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最好的方式是找到合理的利用模式,“用起来”才能“保起来”。

《条例》明确了要推进“以用促保”,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依法通过出租、委托市场主体运营等方式,对国有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合理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也可依法采取投资入股、租赁经营等方式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进行盘活利用。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可以补充保护资金,使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得到更好的保护。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永续传承。

同时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特色文化资源的搜集、整理、研究、展示和传播,保护和传承民间风俗、民间艺术、传统技艺等,阐释相关历史故事、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推进历史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

由杭州市代管的建德市通过不断探索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多模式活化利用,推动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并以综合性、一体化的博物馆式保护手段开展传统村落博物馆工程,造就一个个“活态”保护与发展的古村落。

建德大慈岩镇新叶村在政府主导下修缮并充分利用传统民居、古祠堂等进行文化展示和体验,发展亲子游和研学游,以历史文化资源推动富民强村。建德的传统村落保护与活化利用的新路,是杭州市名城保护“以用促保”的精彩缩影。

《条例》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是杭州坚持文化为魂、历史为脉,不断擦亮历史文化名城金字招牌,持续提升杭州城市文化建设软实力的重要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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